2024-07-29 15:11:37National Law Review

委員會於2022年3月30日提出了新法規 。日批准後,立法機構該法案現已獲得通過。該法案將於 2026 年 7 月生效,即生效 24 個月後。
ESPR 為新規則提供了一個框架:
為歐盟市場上的幾乎所有商品設定環境永續性要求;
建立數位產品護照;
和限製或禁止銷毀某些未售出的消費品。
需求類型概述
這些要求的範圍從有關電子設備軟體相容性持續時間的資訊要求,到處理未售出耐用品的報告義務。新的生態設計要求旨在改善產品的環境狀況,解決從產品耐用性到能源和資源效率,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限制和報廢管理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循環經濟原則也是核心,鼓勵可重複使用、可回收和再製造。
性能與資訊要求
性能要求著重於確保產品符合特定參數或性能指標(例如,能源效率),而資訊要求則確保經銷商、零售商、最終用戶以及負責維修、回收和處置的公司了解每個產品的環境概況。性能要求會影響產品設計,而資訊要求可能會影響購買決策以及製造商出售產品後的處理方式。
性能要求應導致性能較差的產品從市場上消失,並逐漸過渡到性能最好的產品,有助於實現 ESPR 設定的環境永續性目標。
資訊要求應與特定產品參數相關,例如產品的環境足跡、碳足跡和耐用性。
授權行為應指定使所需資訊易於存取的方法,例如免費存取網站、數位產品護照或產品標籤。
ESPR 設想與產品可修復性和耐用性相關的資訊需求將有助於永續消費。
ESPR 鼓勵使用清晰的語言和統一的方法來建立可修復性分數。
此外,ESPR 鼓勵有關有害物質的資訊要求,以確保在整個產品生命週期中進行充分追蹤。
根據具體情況,這些資訊要求可以補充或取代績效要求,但委員會在僅選擇資訊要求時必須證明其決定的合理性。
一旦委員會通過一項為產品組設定生態設計要求的授權法案,成員國不應再根據該法案涵蓋的相同產品參數強加國家性能或資訊要求。目標是確保內部市場的一致、協調的運作。
監管類別
維修權: 要求的設計應提高產品的耐用性、可靠性、可維修性、可升級性、可重複使用性以及翻新和維護的可能性。一項衡量標準包括可修復性分數。
回收內容: 回收內容應包括可能妨礙產品再利用和回收的化學物質的識別。該框架還包括對回收成分最低數量或性能條件的要求。這將迫使訂約機關和訂約實體規定相關產品的回收成分的最低重量。
材料限制: 委員會鼓勵限制對產品永續性產生負面影響的物質,但警告不要主要基於化學品安全的限制,因為有關這些化學品的工會法已經規定限制與安全或風險相關的物質或混合物。
能源效率: ESPR 中概述的框架著重於透過鼓勵制定效率標準來降低產品的能源消耗,以降低整體能源足跡並減少對能源價格波動的脆弱性。
數位產品護照
數位產品護照 (DPP) 是一種新工具,旨在增強產品在整個價值鏈中的可追溯性。 DPP 旨在改善客戶獲取有關產品環境概況的信息,使他們能夠做出明智的選擇並促進維修和回收。它還允許各種價值鏈參與者存取、引入或更新相關數據。該框架預計 DPP 將被設計為用戶友好型,具有準確和最新的數據,並連結到唯一的產品識別碼。它可以透過非數位形式的資訊傳輸(例如產品手冊或標籤)進行補充,並用於提供其他歐盟法律規定的相關產品組的資訊。
DPP 的設計和實施將考慮產品及其市場的性質。它將允許根據資料類型和利益相關者的類型對其資料進行差異化訪問,從而保護智慧財產權並優化資料存取。 DPP 應針對專案、批次或產品型號,具體取決於價值鏈的複雜性以及所考慮產品的規模、性質或影響等因素。
在 DPP 要求生效之前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
DPP 服務提供者必須遵守的規則和要求,包括驗證此類要求的認證計劃(透過授權行為)。
頒發和驗證有權存取 DPP 資訊的經濟運營商和其他相關參與者的數位證書的程序(透過實施法案)。
與唯一識別碼和資料載體生命週期管理相關的規則和程序(透過委託行為)設計並建立 DPP 登記處。
設計並建立 DPP 入口網站。
標準定義
產品特定(或橫向)DPP 要求將在單獨的授權法案中規定。
值得關注的物質
含有關注物質的產品將受到監管,以滿足更高的資訊共享要求和生命週期追蹤。法規要求的資訊包括:
至少產品中存在的關注物質的名稱或數字代碼;
產品中關注物質的位置;
產品、其相關組件或備件層面的關注物質的濃度、最大濃度或濃度範圍;
產品安全使用的相關說明;和
與產品報廢時的拆卸、再利用準備、再利用、回收和無害環境管理相關的資訊。
可以限制某些令人關注的物質的使用,包括在必要時徹底禁止。
產品銷毀
經濟經營者將被要求採取措施防止未售出的消費品被銷毀,並揭露為防止產品銷毀而採取和計劃的措施。如果他們丟棄未售出的產品,則必須揭露每年丟棄產品的數量和重量(按產品類型或類別區分)、丟棄產品的原因以及交付再利用、回收、回收或處置的丟棄產品的比例。
委員會將發布有關未售出消費品銷毀的綜合信息,包括每年特定產品組銷毀的普遍程度以及產品銷毀對環境的相對影響。這些資訊將基於經濟運營商的披露。
雖然此類法規主要透過特定產品的指定法案實施,但 ESPR 對服裝和鞋類產品類別實施了更即時的報告要求(2025 年)和處置禁令(2026 年)。
經濟經營者的義務
在將產品投放市場之前,經濟運營商必須確保製造商已執行適當的合格評定程序,並且製造商已準備好必要的技術文件。
經銷商有義務在產品符合要求或製造商遵守規定之前,不得將產品推向市場。他們還必須立即向提供產品的成員國的市場監督機構通報任何可疑的違規行為以及採取的任何糾正措施。
經銷商必須確保其客戶和潛在客戶能夠訪問產品附帶的任何相關信息,並且客戶可以輕鬆訪問數位產品護照。
處罰和執行
人們普遍認為《生態設計指令》下的執法工作不一致、不透明,且不足以阻止違規行為。為了確保更高水準地遵守生態設計要求,將對將不合規產品投放市場的經濟運營商實施處罰。成員國必須制定有關這些處罰的規則,這些規則應該是有效的、相稱的和具有勸誡性的,包括罰款和限時排除在公共採購程序之外。處罰標準應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持續時間、責任方的財務狀況、侵權行為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此外,因產品不符合生態設計要求而遭受損害的消費者有權向產品製造商、進口商、授權代表或履行服務提供者提出索賠。這項權利是對歐盟法律規定的其他補救措施的補充,例如針對賣方所售貨物不合格的補救措施。成員國還可以保留或引入額外的消費者權利,例如維修或更換違反生態設計要求的產品。
ESPR 也將進一步採用自我監管措施,試圖改善根據生態設計指令為某些產品類別(例如成像設備)制定的自願協議。如果代表產品市場份額的製造商能夠就可接受的標準達成一致,則該產品可以受到自我監管措施的保護,其監督將包括詳細、透明和客觀的監控計劃,並明確規定責任適用於工業和獨立檢查員。其中包括有關簽署方報告資訊、測試和檢查的規則,並規定如果簽署方在三個月內未採取足夠的糾正措施,則將予以除名。
從 ErP 的過渡和可能的早期產品目標
ESPR 廢除了生態設計指令 (2009/125/EC),該指令先前規定了歐盟對能源相關產品 (ErP) 的生態要求。 ErP 是指在使用過程中影響能源消耗的任何產品。
ESPR 打算將生態設計指令的方法擴展到其他產品組,以系統化解決關鍵問題,以提高具有約束力要求的產品的環境永續性。根據生態設計指令確定優先順序的流程,委員會應通過一項至少三年的工作計劃,其中包括打算採取授權行為的產品組清單,以及打算採取橫向應用授權行為的產品方面。
委員會的第一個工作計劃應優先考慮鐵、鋼、鋁、紡織品、家具、輪胎、洗滌劑、油漆、潤滑油、化學品、資訊和通訊技術產品以及其他電子產品和能源相關產品,這些產品的生態設計要求要么根據生態設計指令或將根據本 ESPR 進行審查。
ESPR 承認根據生態設計指令針對某些ErP 所做的準備工作,並要求過渡規則允許在2026 年12 月31 日之前對這些產品實施措施。根據第15 條採取的實施措施的正常運作生態設計指令應於 2030 年 12 月 31 日通過。
聲明:內容來自網络,如有侵權,請『 聯繫我們 』刪除,謝謝。